上海嘉定, 一男子在某餐厅买了10瓶飞天茅台酒招待朋友, 一共花了22800元。朋友们开了2瓶,可入口后感觉味道不对,怀疑这是假酒。男子因无法确定,所以就将剩余的酒带去了一家烟酒店让老板帮忙鉴定,结果显示为假茅台。 男子怒将餐厅告上法院,要求10倍赔偿。谁知男子虽然获胜了,但法院却查不到餐厅的财产, 只得终结了执行,男子一分钱都没拿到。
事发当天下午, 李先生准备宴请远道而来的几位朋友,他亲自前往当地一家装修豪华、服务周到、菜品精致的高档餐厅订了包间。 就在李先生准备离开时,他看到了餐厅内居然有卖飞天茅台的,于是就询问了下价格。 工作人员表示: 一瓶500毫升的飞天茅台酒的价格为2280元。李先生觉得这个价格合理,比外面炒到3000多元一瓶的茅台划算很多,于是就购买了10瓶,共花了22800元。
晚上,朋友们纷纷到场,李先生则为朋友们纷纷倒上了茅台酒。 然而几杯酒下肚后, 有经常喝茅台的朋友却突然感觉味道不对,好像不是茅台特有的酱香味,于是忍不住说了一句:“你们不觉得这酒的味道不对吗? ”李先生一 开始并没有注意,但朋友也不可能无的放矢,所以他又询问了其他几位朋友。 那几位朋友仔细品尝了一下,发现有点像兑了水的白酒。
于是李先生就把剩下的酒给收了起来, 然后又安排了别的酒, 打算将剩下的8瓶茅台酒带回去鉴定下。 在聚餐结束后, 朋友帮李先生把茅台酒拿到了一家烟酒店,李先生和店老板认识,他就让店老板帮忙鉴定下。
店老板拿出了专业工具检查了茅台酒的防伪标志,还检查了茅台酒的瓶身,看看是否有针孔。 没想到,这剩下的8瓶茅台都是假的。有贴假标签的,还有瓶身有孔的。 李先生对此感到愤怒不已,事后他将餐厅告上了法院,要求餐厅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也就是说, 如果李先生告赢了, 餐厅应当将22800元的茅台酒钱退还,还得赔偿李先生228000元。 面对如此巨额的赔偿,餐厅自然不会承认,餐厅老板辩称:1. 李先生将茅台酒拿去烟酒店去鉴定,而烟酒店并不具有鉴定的资格;2. 李先生的确是在本餐厅购买了10瓶飞天茅台,但他送去鉴定的飞天茅台到底是不是餐厅卖的那批无法确定,万一李先生调包了呢。
为此, 法院安排了重新鉴定,结论是: 8瓶送检的飞天茅台酒均是假冒伪劣产品。可即便鉴定结果出来了,餐厅还是不认可, 认为李先生存在调包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 1. 李先生送检的8瓶茅台酒经鉴定均为假冒伪劣,而餐厅虽然主张李先生存在调包行为,但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所以餐厅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 餐厅作为茅台酒的经营者,其有义务提供茅台酒的进购渠道,可是餐厅却说不清楚这批茅台酒的货源。由此可见,餐厅存在明知这批茅台酒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却仍故意销售的情形。
综上, 法院认为餐厅是故意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茅台酒, 故按照规定,应当对李先生进行退一赔十。不过,由于李先生只鉴定了8瓶茅台酒,还有两瓶茅台酒已经喝了无法鉴定真伪。 最终,法院判决餐厅应当退还李先生购买茅台酒的钱款18240元, 并另行赔偿182400元。餐厅不服法院判决, 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官司终于赢了, 可是李先生却开心不起来, 因为判决生效后,餐馆却像“老赖”一样,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李先生多次催要无果, 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可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 执行过程充满了曲折。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这家看似非常有钱的餐厅,竟然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穷尽了一切手段,仍然无法找到餐厅的财产线索。无奈之下,法院只得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意味着,李先生的退款以及10倍赔偿款,都化为了“空头支票”。
那么面对这样的“老赖”,法律就没有办法了吗?当然不是。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如果餐厅负责人是故意隐匿、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他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目前,李先生只能等待,等到餐厅的账户上有钱为止。对此,您怎么看? (来源: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茅台”系假货 判决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