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永浩吐槽西贝使用预制菜”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西贝宣布将从9月12日起, 在全国所有门店上线“罗永浩菜单”。 消息一出, 不少网友疑惑,西贝以罗永浩名字命名菜单进行营销,是否涉嫌侵权?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分析道, 依据《民法典》第1014条, 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姓名,构成侵权。 西贝使用“罗永浩” 名义进行营销,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如果未获本人授权,符合侵权要件,涉嫌侵犯罗永浩姓名权。
不仅如此,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引人误认为存在特定联系,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罗永浩作为公众人物,其姓名具有商业价值,西贝此举涉嫌攀附其声誉,涉嫌不正当竞争。
吕金艳称,如实施该营销方案,西贝餐饮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民事侵权诉讼,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行政处罚,包括罚款等;商誉损害和负面舆论影响;可能被要求公开赔礼道歉等。建议立即停止相关营销准备活动, 确需使用,应取得权利人明确授权,建议采用其他不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营销方案,建立健全营销活动法律合规审查机制。
(来源:《现代快报》)

律师分析西贝上线“罗永浩菜单”或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