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育是人生当中的重大事件,是开启一个新阶段的节点。 而在职场上,女职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也涉及较多法律法规,是人事管理层面较特殊的一段时期。身处“三期”当中,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看市人社局的介绍。
什么是产前假? 工资怎么发?
今年3月, 小萌怀上二胎。 上个月,小萌突感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医生建议其卧床休息。 小萌是一家化工企业的质检主管, 平时工作一直比较忙,考虑到自己年纪也偏大,且怀孕已有7个月, 所以想向单位提出休产前假。 像小萌这种情形符合请产前假的条件吗? 工资该怎么发呢?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享受2个半月产前假: 1. 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2.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 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且本人提出申请。
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 如果休产前假, 这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支付, 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身体条件允许,正常上班的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单位也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 按正常上班待遇支付。
女职工产检期间,单位可以支付病假工资吗?
小艺自6月份怀孕以来, 现在每两周要去进行一次产检, 每次产检时间要半天左右。单位说,产检属于非正常出勤,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公司的做法对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另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
也就是说,产检不能按病假、旷工处理,也不支付病假工资,而应支付正常出勤的工资。
产假和生育假先休哪个?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小可上个月成功“卸货”,开启了奶娃的新征程。随着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出炉, 她开始着手计算自己的产假和生育假。 比如具体的天数是多少, 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小可到底应该怎么算呢?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也就是说,本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 还可以再享受60天生育假,两者相加,也就是98+60=158天。
小贴士: 若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产假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和生育假先休哪个?
目前按规定, 女职工的产假一般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因此,是先休产假,再休生育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 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公司是否应该为其缴纳社保?
小蓉下周将要开始休产假。最近,公司就其产假期间的社保缴纳问题与她进行了沟通。在上海休产假期间,公司是否应该为女职工缴纳社保呢?
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 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体来说,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应该按规定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保费用, 职工个人也应当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的社保费用, 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保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
提醒: 产假期间由于女职工无法到岗, 建议单位提前与其约定个人部分社保费用的扣缴方式, 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
女职工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最近, 公司批准了小金6个半月哺乳假,但同时也表示,小金请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的60%支付。 公司的做法对吗? 女职工请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到底是什么算的呢?
女职工产假期满, 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 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 本人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6个半月的哺乳假。
简单来说, 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产假期满后, 经单位批准或者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而额外享受的假期。
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不上班,单位应按不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性收入的80%发给工资。 也就是说,案例中,小金所在的公司按其工资的60%支付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是不对的。
(综合自: 市人社局、上海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