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的追诉期, 依据具体罪名、 犯罪情节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同时受追诉期计算规则与特殊情形影响,具体如下:
一、按罪名与情节划分的追诉期
非法集资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二者追诉期因法定最高刑不同而有差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般情形(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追诉期5年;数额巨大等(处3-10年有期徒刑)追诉期10年;数额特别巨大等(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15年。
集资诈骗罪:
数额较大(处3-7年有期徒刑)追诉期10年;数额巨大等(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追诉期20年,20年后若需追诉, 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期的计算规则
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如持续募集资金)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 前罪追诉期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不受追诉期限制的情形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 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无追诉期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司法机关应立案却未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制。
(来源:《今日头条·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