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 吴峰琳 施昱辰
徐汇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一起涉嫌虚开发票罪及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件也是徐汇区首例全流程企业合规刑事案件。
2019年4月至2021年8月, 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某金融企业负责人期间, 为解决劳务费用入账问题, 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 通过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向其他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经审计, 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40份, 税额人民币189万余元, 实际申报抵扣增值税额124万余元; 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7万余元。后经王某决定, 该公司采取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措施补缴税款。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 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认定多项关键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和审计报告等,案件证据证实, 被告人王某作为单位负责人, 决策实施了虚开发票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王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或让他人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或决定由单位非法向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行为分别构成虚开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数罪并罚。
据此, 徐汇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在本案移送起诉时, 涉案企业尚未完成合规整改, 该项工作需要延伸到审判阶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法院接受检察机关的邀请, 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工作, 会同检察机关做好审前与审判合规整改的衔接。开庭之前,法院还对涉案企业开展了调查工作, 通过约见企业负责人, 了解了企业的整改成效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并征询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合规整改的评查相关材料也在当天的法庭调查过程中, 在法庭的主持下, 由公诉人进行了举证, 由被告人以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并充分开展了法庭的辩论。法庭进行实质审查,将合规整改有效的情节, 作为对被告人酌定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进行裁判, 使得合规整改与审查贯穿刑事诉讼的全过程。
目前, 因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验收合格, 检察机关也对涉案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