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李某6岁时,生父死亡,李某的祖父母要求抚养自己唯一的孙子, 而且要求李某的母亲孙某放弃对孙子的抚养权。但李某的母亲孙某正当年轻, 且工作能力较强, 完全有能力为自己的儿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认为儿子应该和自己生活在一起。 双方产生争执,无奈之下,祖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将孙子李某判给自己抚养。 李某的祖父母有资格拥有孙子的抚养权吗?
【解答】
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某作为李某的母亲,对未成年的李某负有抚养的义务,且此项义务不得随意放弃。 本案中,母亲孙某年轻力强,具有承担李某的抚养责任的能力,因此未成年人李某应由母亲孙某承担抚养义务。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 孙子女、 外孙子女为未成年人;2. 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这里的死亡是指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父母无力抚养是指不能以自己的收入满足子女合理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要,如父母患有重度残疾、 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生活来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而无力抚养子女;3. 祖父母、 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法条速递 >>>
《民法典》第26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1074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 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来源: 徐汇普法)
什么情况下,祖父母可以争取孙子女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