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庆华
2022年, 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以最高检部署22项专项工作为抓手, 强化法律监督、 规范司法行为、 加强队伍建设, 忠诚履行检察职能,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一、坚守安全底线,全力建设平安徐汇
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 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全年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09件794人,审查起诉1165件1430人。 认罪认罚适用率90%,量刑建议采纳率98.5%,一审服判率99%,最大限度促进和谐,实现社会内生稳定。 探索建立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提高不捕不诉准确性,推动建立轻伤害案件诉调对接、 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促进矛盾化解。
2. 坚决维护社会安定。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租赁用房管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 坚持除恶务尽,促进长效常治。 强化与行政机关在生产安全、消防等领域联动协作。 巩固反洗钱专项行动成果。
3. 扎实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 办理侵害公民人身安全、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案件882件1154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下降50%, 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 针对“黄赌毒”传统犯罪向网络平台转移新动向, 坚持全链条打击、一体化防治原则,对新类型案件每案提前介入,办理案件104件130人。依法惩治医保诈骗、扰乱医疗秩序犯罪。
4.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0件11人。 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活动, 全面审查近五年内办理的32件职务犯罪案件,督促做好财产刑执行工作。
二、坚持服务大局,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以“五个中心”建设和城区发展重点为牵引,对标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制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十二条意见,切实保障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1. 依法优化营商环境。 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91件127人。 不断创新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履职方式, 办理全市首例支持小微企业起诉追讨恶意欠款案、化解涉企行政争议案。 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挂案”清理,分类施策、妥善处置,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 主动服务创新驱动。 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9件81人,侵害计算机网络系统案件18件38人。 突出保护数字代码类知识产权, 起诉复刻游戏代码侵犯著作权3件10人。 从严打击以平台引流、 恶意使用等新手法实施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犯罪。 参与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 在知产类恶意诉讼协同治理方面同向发力。 加快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前沿领域研究,4项研究成果在2022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法治论坛获奖,3项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奖项。
3. 悉心护航复工复产。 坚持规范与引导并重,开展“大走访、大排查”87次,立足漕河泾检察官办公室、 西岸智联检察两大平台,发布商业秘密保护指南、涉企数据安全检察治理白皮书等法律指引11项,助力企业提升自我保护能级。与区工商联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该做法被评为全国典型事例。
三、坚持司法为民,助力打造品质生活
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加强民生检察保障,持续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书写温暖人心的民生答卷。
1. 用心守护美好生活。 办理侵犯群众财产及上下游案件675件732人,坚决斩断伸向百姓“钱袋子”的黑手。 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链条打击涉案信息、资金、技术等黑灰产业链,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案件278件302人,办理的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被最高检评选为电信诈骗分层分级处置典型案例。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21,从严惩治欺老骗老犯罪,办理涉老案件16件33人,胡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2入围上海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优秀案(事)例。 加大检察环节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
2. 真情回应群众诉求。信守“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承诺,接待处置各类来信来访728件。 认真贯彻院领导带头办信接访,首访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案件实现院领导包案和办结两个100%。 发挥支持起诉职能, 为弱势群体维护权益提供帮助,办理来沪务工人员服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67件, 全市首例民事健康权纠纷支持起诉案被收录市检察院检委会通报案例。
3. 持续深耕未成年人检察品牌。 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努力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 全面落实观护帮教、督促监护、家庭教育等挽救措施。 办理涉未成年人权益支持起诉案6件,就我区首例“事实孤儿”指定公职监护人案件支持起诉。 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 未成年人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深化“平安校园”工作。
4. 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 全面推进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 立足检察职能,发挥以“我管”促“都管”作用。围绕网络治理、生产安全、个人信息等领域开展溯源治理, 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1份,回复率、采纳率均为100%,获市级以上表彰3次,代配药监管问题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推进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进楼宇、进企业工作。四、坚持深化监督,努力守护公平正义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制定本院贯彻市委《重点措施》和市人大《决定》10个方面78条具体措施,开展监督3864件次,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1. 持续做优刑事诉讼监督。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协同区公安分局在全市率先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进侦查办案质量提升。
2.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 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10件,制发检察建议18件,均获法院采纳。优化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实现对民事审判权监督与当事人权利救济有机统一, 制发再审检察建议3件。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促成息诉和解5件。
3.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20件,制发检察建议19件,检察建议制发数和采纳率实现双提升。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件。
4. 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审查公益诉讼线索2600余条, 开展调查核实400余次,立案85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1份,磋商审结35件。 紧盯群众生活紧密联系的燃气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督促履行人行天桥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五、坚持从严治检,锻造优质检察队伍
贯彻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 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三个全面”上狠下功夫。
2. 持续深化队伍建设。 全年共获得各类荣誉奖项72个, 其中国家级12个,市级27个,市级十佳6个。
3.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4. 持续深化数字检务建设。
我们牢记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不断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检察工作始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1.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提出的112条意见建议,制定4个方面12项措施,以项目化推进方式全面落实,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检察工作70人次。
2.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在区政协对口协商会上通报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百姓美好生活工作开展情况,与社会各界共商检察公益保护。 邀请37名政协委员参与听庭评议、 案件评查等监督工作9次,依法保障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2215条。 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147件次,实现四大检察、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
2023年, 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新徐汇、再造新徐汇”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办案质效、提升司法能力,向着“争一流、走在前、排头兵”目标持续迈进。
一、深耕细作,在筑牢政治忠诚上淬炼品格。 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理论武装,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开展深入研学,持续学深弄懂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 自觉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机制建设、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确保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二、狠抓落实,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彰显担当。 围绕加快完善创新生态和产业生态,紧密结合“5+4+X”产业布局,加强智联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等实践创新,以更加优质的检察保障,护航打造“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创新策源地和科创成果转化地。 强化对数字代码、知名品牌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助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任务落地。
三、用心用情,在司法为民上笃行不怠。 依法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聚焦网络安全,公民个人信息、特殊群体保护等重点领域。 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用好释法说理、公开听证、 司法救助等方法化解矛盾,让人民城市始终充满司法温度。
四、持续提升,在依法能动履职上行稳致远。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依法依规开展法律监督。 建立法律监督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制度,健全案例发布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法律监督数字模型,赋能检察监督提质增效。
五、久久为功,在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上持续发力。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深化“四责协同”,持续锻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过硬检察队伍。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5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