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文菁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在第16类商品上注册了“阿甘锅盔”商标。
2019年9月至案发, 被告人刘某甲、 刘某乙经共谋在未经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 由被告人刘某甲在山东省青州市于古村开设私人印刷厂,非法制造印有“阿甘锅盔”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纸袋并对外销售给刘某乙等人,公安民警在上址查获印有“阿甘锅盔”注册商标标识达2万余件。 经审计,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间,被告人刘某甲、 刘某乙对外销售非法制造的印有“阿甘锅盔”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纸袋141万余个,金额为人民币14万余元。
2020年11月,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刘某甲、刘某乙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检察官说法 >>>
本案系检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收集到被害单位提供的其注册的商标标识被他人侵权的线索后,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迅速研判案情并督促立案。 为优化案件比,提高诉讼效率,检察机关安排了专人对该案进行跟踪反馈,针对案件的薄弱环节引导侦查,补充与固定相关证据,为后续案件的顺利办理奠定了基础。 在该案提请审查逮捕后,检察官多次与辩护律师沟通意见,共同做好对犯罪嫌疑人的释法说理工作,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退赔了全部的违法犯罪所得。 案件判决后,获得被害单位的高度肯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阿甘锅盔”包装印制销售 注册商标标识遭侵权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