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张文菁 通讯员 肖芸
《航海王》是上海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手机游戏软件。2016年9月, 郑某某在担任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期间,因工作原因接触到《航海王》源代码,遂萌发开设私服牟利的想法。 嗣后,郑某某通过互联网搭娄某某,由郑某某提供游戏技术服务,由娄某某负责游戏运营、推广和资金结算。 后娄某某在其设立的手游网站上发布《航海王》客户端的安卓下载版本和IOS下载版本,供玩家使用,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玩家充值、购买游戏道具的钱款。郭某某受雇在QQ群内担任游戏客服,负责解答玩家问题,在网上推广游戏。
两名大学生张某一、 张某二于2016年9月从娄某某处获得《航海王》代理权,后在网站上发布《航海王》客户端,供玩家使用获取收益,并通过QQ群与玩家联系。
至案发,郑某某等人非法经营金额达人民币80余万元。
2017年8月,郑某某、娄某某、张某一以犯侵犯著作权罪, 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各处罚金九万, 张某二以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罚金九万,郭某某以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四万。
承办检察官表示,该案系典型的以游戏“私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案件, 被害公司员工窃取游戏源代码后, 与社会人员共谋建立私服牟利,在推广游戏过程中,还招揽多名在校大学生作为二级代理商。被告人到案后都能认罪悔罪,共退赔80余万元,弥补了被害公司损失。
检察机关还分别向被害公司和相关大学制发检察建议,分别从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和大学生网络游戏引发犯罪的角度,提出对策和建议,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