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 张文菁 通讯员 孙钰程 张可馨框内壁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体表一处创口1厘米以上,均构成轻微伤。
近日, 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官说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遇事心平气和,积极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法才是化解邻里矛盾之道,切莫因一时气血上涌而酿成大祸。
同时,随着饲养宠物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因不文明养宠行为
而引发纠纷的比例也是愈来愈高。本案中,正是由于段某某与孟某某遛狗时均未给狗狗拴绳,而一步步酿成了最终的悲剧。 生活中,相类似的,因宠物未拴绳而导致吓坏他人、咬伤他人新闻更是比比皆是。
检察官在此还想提醒大家,文明养宠,请记得系绳。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若因未系犬绳等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给宠物系一条狗链,既是给自己的一份安心,也是给他人、给社会的一份放心。当然,除了记得系绳,遛狗时也别忘了给爱犬带上嘴套,自觉避让老人、小孩和孕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