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汪 晓 通讯员 张 超
“我有台湾朋友做私募基金,赚钱得很,想买的话可以找我。”仰仗着同事的信任和优秀的演技,上海一沪剧演员以购买私募基金为幌子,诈骗四名同事200余万元。近日,上海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演员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沪剧演员掉进赌博深渊
殷某,1975年生人,是上海某剧院的沪剧演员,每月收入一两万,过着还算小康的生活。 但是,殷某喜欢高消费,又不满生活现状,平日生活中刷爆信用卡、借高利贷等都是常有之事,后来他迷上了赌博,还曾经数次前往澳门参与赌博活动。 可他白领级别的收入难以匹及挥霍的速度, 很快他就钱袋子空空了。 为了使赌博的本金得以维继,殷某将“魔爪”伸向了单位年轻的同事。
徐汇检察院起诉书载明, 从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殷某以虚构“私募基金和投资项目” 为由, 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收取现金、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骗取四名同事200余万元钱款。截至案发,他已将其中的60万元挥霍殆尽。
演员: 我是普通借贷,不是诈骗
“我说有朋友做私募基金是吹吹牛而已,只是想在单位年轻同事面前标榜自己,显得有面子。 ”
庭上,面对公诉人诈骗罪的指控,殷某一改之前的陈述, 称自己是正当的民间借贷,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我只是借钱而已,不是骗,定位诈骗罪对我不公平。 ”
公诉机关:投资私募系虚构,骗来钱款被挥霍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证人证言、微信聊天截图、转账凭证等完整的证据材料,证明殷某不光向被害同事虚构投资私募基金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和无风险, 还安排被害同事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 再以帮助投资等名义占有巨额钱款, 从而用于个人还债和赌博等。 殷某的行为是典型的诈骗案件,而不是民间借贷。
在案证据证明, 殷某口中的私募基金和台湾老板皆为虚构, 他前期偿还给被害同事的钱款皆来自借款,并不是投资收益,而殷某从骗得第一笔钱后就一直向被害人宣称投资项目收益好。 被害人是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下,交付了钱款。
因此, 殷某明知自己的财务状况而向他人借款,主观上无力还款,客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 证据充足,罪责难逃
上海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 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虚构事实, 骗取他人钱款20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本案系民事借贷,被告人从未虚构过“私募基金和投资项目”等理由的辩解,与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表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法院最终认定殷某犯诈骗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沉迷赌博,诈骗同事 200 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