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 上海市虹口区东余杭路一带的老街坊被纳入上海旧改征收范围, 随着征收工作的推进,居民们陆陆续续搬迁,却唯独剩下一户人家, 房屋内放置的骨灰盒竟成了“钉子户”。 骨灰盒为何会遗留在系争房屋?面对如此特殊的案件,执行法官该如何破局? 一切还得从系争房屋说起……
老人离世,骨灰盒占房无处落葬
案件所涉系争房屋是建造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公房,某公司是系争房屋的出租人, 丁阿婆则是系争房屋原承租人,房屋在册户籍也只有丁阿婆一人。 2020年12月,丁阿婆去世。由于这套房子是公房,丁阿婆只有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丁阿婆又是孤老,其去世后,房子将被收归国有,当月物业公司便填写空屋报单,将系争房屋报为空屋。然而,就在房屋旧改征收工作结束,某公司准备收回系争房屋时, 却发现房屋被汪女士占有使用,屋里放置着一个还未落葬的骨灰盒和一些生活用品, 由于汪女士不愿自行搬离,公司只得将汪女士诉至上海虹口法院,要求其携带物品迁出系争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女士与丁阿婆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户籍也不在系争房屋,占有使用系争房屋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 遂判令汪女士携物品迁出系争房屋,将房屋返还某公司。 由于汪女士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让逝者早日“入土为安”
这是一起典型的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翻阅卷宗,被执行人汪女士在上海另有住房,根据初步判断,这样的房屋迁让执行,对于有着丰富执行经验的吉旺晟法官来说,似乎并不太难。 但在与被执行人汪女士沟通后,吉旺晟法官不再有这样的想法。 汪女士讲述,骨灰盒里安置的是丁阿婆,也是汪女士的婶婶。 丁阿婆没有儿女,2014年, 丁阿婆的老伴儿去世后,汪女士经常照顾老人。“时间长了,老人把我当成自己的孩子。 老人也曾说过,待她去世后,这房子就留给我们。 虽说照顾她并不是为了得到什么好处, 但这样的安排,我跟老人都挺满意的。 一方面,她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另一方面,我们夫妻的照料与付出也能看到回报。
2020年初, 房屋被纳入旧改征收范围。想到能告别住了二十几年的破旧老房子,搬到宽敞明亮的新房子,大家都很开心。然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20年底,丁阿婆突发疾病离世,她没能等到征收的那天。 丁阿婆去世后,汪女士用老人的积蓄和退休金, 替她操办了后事,并在房内设了灵堂。因老人生前没购买过墓地,因此落葬事宜也一直没能安排。 丁阿婆走得突然,根据有关公有居住房屋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某公司有权代表国家收回系争房屋。
“吉法官,老人在世,我尽心照顾。 老人去世,我操办后事。 她本来没多少积蓄的,所留的钱全部用于办理后事了。 现在房子被国家收回去了,我没有得到一丝利益,总不见得还要掏钱安排她落葬吧。 我是配合执行的,我现在没住在里面,房间里也没有我的物品。 我只有一个要求,请法院和相关部门解决老人的落葬问题。 ”汪女士说道。
为了解具体情况,吉旺晟法官到房屋现场进行了走访。系争房屋是带老虎窗的三层阁楼,房屋只有十平方米,灶间在底层,都是公用的。 通往三楼的楼梯很浅很陡,上楼需要特别小心。从居住情况看,作为独居老人的丁阿婆, 如果没有他人照料,自理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由此可见,汪女士夫妇的说法并非虚言。 非直系亲属,照顾多年,如今却没有任何回报,难怪汪女士甚觉委屈。
执行中,吉旺晟法官查明,被执行人汪女士已迁出, 房内也没有她的物品,而本案的执行内容就是被执行人携物品迁出系争房屋,将房屋返还申请执行人。 从执行角度看,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了。 但是执行讲究的是案结事了, 本案案是结了,但事并未了,为什么? 因为系争房屋内放置的骨灰盒。
吉旺晟法官始终坚持着自己的执行理念,“在被执行人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作为执行法官, 我不能视而不见, 不予关注。 ”为此,他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寻求解决之道。 几经商讨,双方确定由申请执行人某公司解决老人落葬费用,被执行人汪女士解决落葬事宜的方案,落葬时间则根据习俗, 确定在2022年的冬至。 最终,通过大家的一致努力,处理好了老人的身后事,让她早日入土为安,这是生者对亡者的尊重。 (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
我们一直提倡善意文明执行,善意文明执行要求我们在追求执行力度的同时,充分彰显司法温度,以“执行共赢”的结果, 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作为善意文明执行的典型案例,本案因案制宜,以人性化的方案切切实实解决了当事人急难愁盼的烦心事,让司法温度摸得着、能感受,让“我为群众办实事”真正落到了实处。
(来源: 上海虹口法院微信公众号)

老人离世,“骨灰盒”成房屋腾退“钉子户”
法院执行让逝者早日“入土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