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介绍, 为尽可能避免人员聚集和流动, 减少被感染风险,市民在备案绑定机动车后,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 cn)”、“上海交警”App自助办理违法审理业务。
市民应尽量通过互联网渠道自助办理交通违法审理业务。 对于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个人车辆中对于本人名下机动车,可处理所有的违法记录;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仅可处理注册绑定之后产生的违法记录。
对于罚款缴纳业务, 市民被执勤民警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或在交通违法审理窗口处理“电子警察”采集的违法行为后, 可以扫描处罚决定书或违法罚款二维码上的“二维码”缴款,也可以通过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缴款。
若车主、驾驶人确需前往交警支队违法审理窗口或有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实地递交申辩材料的,建议先行电话咨询所需前往窗口的相关防疫防控措施及申辩材料要求, 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同时,应做好自身防护,积极配合相关交警支队、公安派出所落实防疫防控措施,维护正常工作秩序,防止疫情传播。
公安交警部门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变化, 动态调整并及时发布防控措施。
如果需要在网上自助办理违法审理业务, 市民必须先在“交管12123”App中对机动车进行备案。备案个人名下机动车,被备案车辆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用户同时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包括3辆);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包括3个)非车主用户备案。
如果需要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用户需要登录“交管12123”App后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在“业务中心”中点击“备案非本人机动车”。
在进入“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流程后, 用户可以选择“扫码备案”或“短信验证备案” 两种方式备案非本人机动车。 按照提示操作后,需要对已启用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的用户进行“实人认证”,“实人认证” 通过即可提交备案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 对于未启用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或“实人认证”未通过的,系统会提示用户需要采集上传“用户手持身份证或驾驶证照片”。系统工作人员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系统会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或“交管12123”App消息发送给备案用户和车主。(来源: 上海发
布微信公众号)

疫情期间网上处理交通违法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