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曹香玉
本报讯 故意毁坏电瓶车轮胎,再搭讪称可以现场维修赚取修车费,这种套路屡见不鲜, 而危害却是少数人才意识到。 近日, 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几起案件。
2021年9月3日, 报警人孙某某报案称8月30日14时许,他骑着电瓶车在宜山路中山西路路口等红绿灯时其电瓶车后轮被他人割坏,后有一男子上前向报警人搭讪称其电瓶车上有轮胎可以为报警人现场维修,后报警人当场找该男子维修,维修结束后支付480元维修费, 现怀疑轮胎就是该男子划坏。 接报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侦查,通过视频监控发现嫌疑人。 另民警通过工作发现另有三名男子亦使用相同手法进行作案。
经审查,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钱某某、沈某某在徐汇区等地的电瓶车较多的红绿灯路口,停车等待红绿灯时,趁人不备之际在其电瓶车后轮胎前方放置带刀片的黏土块或者用吸附在鞋子外侧上的刀片, 划破其电瓶车轮胎至漏气,并紧跟被害人,待其发觉后及时上前询问状况并提供修车服务,以此赚取修车费。
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某某、杨某某、钱某某、沈某某等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

先毁车轮胎再赚修车费
数名被告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