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宣判: 被告人赖某因卖车后反悔, 雇代驾将已出售车辆偷偷开回, 并通过远程控制系统多次操控车辆熄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被法院以盗窃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3年10月,赖某通过二手车租赁中介介绍,从林某处购买了一辆越野车。为方便控制车辆,赖某私自加装了可执行“熄火”和“启动” 指令的汽车远程控制系统。2024年7月,因资金周转困难,赖某将车抵押给中介并借款;同年12月,在征得赖某同意后,中介将车卖回原车主林某。 然而,赖某却对已出售的车辆起了贪念。
今年1月1日清晨,赖某通过GPS定位发现车辆停放位置后, 雇代驾司机到场, 随后远程遥控启动车辆, 指使代驾将车开走。 赖某随后自行将车开至停车场。 当日6时许, 林某发现车辆被盗,通过GPS定位找到车辆并开回。 途中, 赖某多次通过远程系统操控车辆熄火, 导致车辆在车流密集的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上频繁失控。 林某察觉异常后立即报警。
1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赖某移送龙岗区检察院审查批捕。 检察院审查发现,赖某不仅存在盗窃行为,其远程操控车辆熄火的行为已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经补充侦查,3月25日,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通过咨询汽车行业专家、 调取车辆行驶轨迹等证据发现, 赖某利用远程控制系统, 在林某驾车途经高速公路和主干道时多次强制熄火, 导致车辆无法正常操控。“这种行为极易引发连环碰撞事故, 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官表示。
4月14日,龙岗区检察院依法追加起诉赖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 赖某盗窃已出售车辆构成盗窃罪; 其远程操控车辆熄火的行为, 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目前判决已生效。(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男子卖车反悔雇代驾“偷车”获刑 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