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 尤其是在农村, 许多夫妻是同一方的父母、 兄弟姐妹等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 当这类夫妻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时,需要先将夫妻的共同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应如何区分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呢?姚安县人民法院弥兴法庭庭长、三级法官徐国江就“家庭共同财产的法律特征、 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 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分割”等方面进行解答。
问: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以及不属于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所得的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问: 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
答: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 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共有财产。 即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提供出资所取得的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
问: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由家庭成员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和份额,协商不成的可进行诉讼,案件办理要综合考虑财产来源、贡献大小、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来源:《云南法制报》)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