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网友咨询: 夫妻约定“假离婚”,有何法律风险?
詹曦律师解答: 1. 所谓“假离婚” 是指夫妻双方并无真实的离婚意图而是通过民政局登记、 法院诉讼等途径暂时解除婚姻关系达到目的后再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上是没有假离婚的, 无论是通过民政局进行行政确认, 还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 夫妻双方的离婚行为都是真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2.“婚姻与财产相伴相生”,只有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才会被法律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 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变婚前个人财产。
3.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詹曦律师补充: 夫妻登记离婚后, 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 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 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来源: 今日头条)

夫妻约定“假离婚”,有何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