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执行
很多起诉到法院追讨债务的债权人可能遇到过这种情形, 官司打赢了, 但是打赢了官司后发现被告已经将名下财产转移, 被告名下既没车也没房已经是失信人员了,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对被告做何处理呢?
首先,如果被告有转移财产的情况,那么要根据被告转移财产的时间是在诉讼的哪个阶段来确定不同的处理流程。
第一, 如果是被告在债权人起诉获得胜诉判决或者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转移的财产那么这个责任不是由法院来追究而是由债权人自己行使权利,《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以及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 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权利, 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一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再次起诉一次被告撤销其转移财产的行为包括被告离婚财产的分割。
第二, 如果被告在债权人获得胜诉判决或者调解书后并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转移房子车子等财产, 对于这种情况, 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举报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线索,执行法院会依据提供的线索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初步调查后如果被告转移财产查证属实,执行法院会有两种处理措施, 一是如果经过法院研究认为被告的转移财产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罪,那么执行法院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公安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给执行法院答复是否立案侦查, 如果公安机关在六十日内不答复执行法院, 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起诉被告构成拒执罪, 追究被告转移财产的刑事责任, 公安如果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追究被告转移财产的刑事责任。 二是如果执行法院经过研究认为被告转移财产不构成拒执罪, 那么针对被告转移财产的行为, 执行法院可以对被告拘留十五日或者罚款。
其次,如果被告没有转移财产,但是没车没房而且已经是失信人。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穷尽执行措施。
具体来说,被告没有车子房子,如果有其他财产比如退休金, 比如保险金、公积金甚至对其他人享有的债权都是可以执行的,如果名下任何财产都没有,那么执行法院会将被告计入限制消费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案件计入到终本案件库中,五年内每六个月查一次被告名下财产,符合拘留条件的甚至可以进行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