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手机抖音上有段女老师大骂一老头在安福路上长期拍摄姑娘大腿和胸部的为老不尊行为的短视频,曝光了这个自称是正在进行“街拍”工作,实则是专盯着街上小姑娘敏感部位的“下作胚”。 这个既不是记者,又不是专业摄影工作者的老头,其所谓的“街拍”充其量就是以“街拍”为名来满足其阴暗猎奇心理,不仅丢人现眼,而且也玷污了“街拍”这个摄影专业名词。
“街拍”通俗说是街头摄影。 世界上最成功的街拍当属《胜利之吻》,那是美国《时代》杂志摄影记者艾森斯塔特在1945年8月14日拍摄的,照片记录了全世界欢庆二战胜利时刻的典型画面———一名美国水兵在纽约时代广场拥抱并亲吻一位素不相识护士的场景。
进入21世纪,随着高端化数码相机的普及和智能手机中摄影功能日臻完美,摄影已成为普罗大众记录日常生活和旅游娱乐的寻常技能,人人都是摄影师。 不少人钟情于“街拍”, 把发生在城市马路边、街道上有特别之处又令人回味的画面收入相机储存,带回家细细观赏,还会利用自媒体发到好友群朋友圈让大家共享。
笔者担任新民晚报特约通讯员至今已整整20年,“街拍”是担任特约通讯员必需的,也同时成了我的业余爱好。据不完全统计,新民晚报“声音”版和以后的“读者之声”版,到现在的“帮侬忙”版中已刊出我拟的新闻稿达202篇, 其中“建议与呼声”“随手拍”“有图有真相”及
为新闻稿配发的“街拍”照片有68幅,而发在互联网新民APP相关新闻中辅以文字的“街拍”照片更达143幅之多。
我以为“街拍”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街拍是正面反映社情民意颂扬好事善事的。 比如刊登在《新民晚报》2017年5月3日《老人“坐等”绿灯让人顿生敬意》的“新民晚报2017年度‘街拍’摄影作品征稿”应征照片,最终被评为新民晚报“2017年度十佳街拍作品”之一,获得了由新民晚报社、中国晚报摄影学会、上海永业企业(集团)公司颁发的获奖证书和5000元奖金。
第二类街拍是曝光揭露老百姓生活中的短板问题和某些责任部门不作为造成后果的,我自称为“啄木鸟”式的街拍。 因为有“街拍”的新闻照片佐证,马上得以解决, 比如刊于2011年6月24日《新民晚报》《医院广告太离谱,居然挂上黑三轮》配了我的“街拍”照片,很快黑三轮上的医院广告不见了等等。
第三类“街拍”则是中性的,春夏秋冬的美景、南来北往的车流、街边口袋公园的花红柳绿、可爱的萌宠等,根据个人爱好各取所需。
笔者以为,要切记的是“街拍”取景前,一定要掂量一下自己将拍摄的画面是否合法,是否侵权,是否涉及他人隐私,更不能触犯国家安全法。也希望在安福路上那个老头所谓的“街拍”行为,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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