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我国生育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 据国家卫健委统计,当前各省(区、市)产假普遍延长至158天及以上, 超半数省份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不低于158天。此外,各地均设立15天左右的配偶陪产假、5至20天不等的父母育儿假。
多位专家表示,休假制度作为时间支持,是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中的重要部分。但落实情况还不尽如人意,重要原因在于假期成本的分担机制不完善,需要制度顶层设计,统筹社会保障。
生育休假,不应只有女职工享受
根据2012年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副院长杨凡教授表示,98天产假主要用于女性产后康复,学界达成共识的是产假并不是越长越好,要综合考虑休假时长对家庭内部的影响、女性职业发展等多重因素,比如可能在就业市场受到歧视, 在职业晋升、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受到影响。
“我认为,要实行夫妻共同的休假制度。国外的研究和国内的探索,都提倡父亲共同参与育儿。 首先,这有利于婴幼儿的发展;其次,夫妻双方都休育儿假,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杨凡说。
在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袁涛看来,未来政策导向应是逐步提高男女共享的育儿假。 在时间支持方面,建议设置男性育儿假的强制配额时长,以促进男女共担育儿责任,共同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
休假后,生育成本由谁承担?
在落实生育休假的过程中,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是:职工休生育相关的假期时,相应的成本究竟该由谁承担?
1995年施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011年7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延续了这一内容。
生育保险是生育假期成本的重要分担机制之一。杨凡解释道,目前来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范围不够广,很多就业群体没有被纳入其中。
生育既是一个家庭内部的事务, 更是一个社会性的事务。杨凡认为,应该进行制度顶层设计, 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减轻企业负担。“怎样去建立一个比较合理的政府、企业和家庭三者间的成本分担机制,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建议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2024年10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专家进一步表示,当还有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享受不到生育保险时,就需要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考虑均衡问题,“建议大幅度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只有将更多群体纳入保险体系,才能让更多家庭享受到政策支持”。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