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预售、打折促销,定金预付优惠、消费满减等,各种各样的促销方式令人眼花缭乱,也让法律关系更为复杂, 广大消费者往往难以理清,一旦商家违约、侵权,维权之路异常艰辛。
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面对各种促销手段和低价诱惑时, 要按需购买,理性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接下来,听听法律援助律师给您支招吧。
过期作废的充值卡
追求生活品质的谈女士在家附近的连锁咖啡店办理了一张实名会员卡并充值1000元。 几个月之后,该店贴出告示宣布闭门装修,择期重开。本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谈女士苦等了两年多,咖啡店连开业影子也没有。
谈女士内心很郁闷, 卡内金额还有一多半,且充值卡系实名登记留有电话,店方在停业前甚至都没有通知顾客,让谈女士可以提前消费。
谈女士的女儿得知此事, 陪同谈女士去了该连锁咖啡店的另一家门店,该门店工作人员表示, 谈女士的卡不是在此店办理的,且充值的两年有效期已过,只能作废处理。
谈女士根本不晓得还有有效期这么一说,不能接受这样的解释,于是来到徐汇区法援中心向律师倒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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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了解来龙去脉后,告知谈女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谈女士可以继续使用充值卡或要求商家退款。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 应当恪守社会公德, 诚信经营,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设定不公平、 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店家设定的二年有效期属于设定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谈女士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维权。
扭捏的消费券
小张逛商场时路过一家连锁烤鱼店, 看到商家张贴在店外的宣传海报上写着“限时充值, 三斤烤鱼可享七折优惠”。爱吃鱼的小张当场就拿出手机扫了海报上的二维码, 以优惠价格购买了三斤烤鱼的消费券。
第二天, 小张就带着家人来到该烤鱼店就餐。结账时,小张要求使用购买的消费金,店员解释说,每次就餐只能使用一斤的优惠消费券, 也就是说小张购买的消费券需要分三次使用, 且限定在购买消费金后的一个月内。小张提出,宣传海报上并未详细说明,要求退还消费金。店员当场拒绝。
小张气愤之下来到徐汇区法援中心的咨询窗口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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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 小张可以向当地消协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要求退还未使用的充值消费金。 对于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 主管行政部门查实后可进行行政处罚。(来源: 徐汇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