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梧桐习法学堂, 让我们跟随公益普法律师王黎君走进湖南街道东湖居委,一起来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课题。
问: “李阿姨老公的外甥为上学将户口迁到李阿姨的公房内,现在遇到征收该怎么办?
20年前, 李阿姨老公的外甥为了上小学将户口迁到李阿姨的公房内,该公房承租人为李阿姨,当时外甥的妈妈向李阿姨签了一份承诺书, 写明只为上学将户口迁至该房屋内, 未来遇到拆迁不享有拆迁利益。其后等外甥成年后,李阿姨多次催促其将户口迁出均遭到拒绝,现在上述房屋遇到征收该怎么办? ”
答: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务判例, 外甥的妈妈当初向李阿姨作出的这份承诺系当事人的意思,且不违反公序良俗,是合法有效的,其外甥是为了上学空挂户口且并未实际居住,也不属于居住困难,外甥不应当享有征收补偿利益。
问:“小玲的爷爷去世了,爷爷留有一处所有权房就是我们所说的私房,但小玲爷爷去世得太突然,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变更产权人, 现在听说房屋要被征收, 那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谁来签约? ”
答: 小玲的爷爷作为私房产权人去世后,所有的继承人未来得及变更私有房屋所有权人,小玲的爷爷也未留有遗嘱的,此时应当由小玲的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后,由小玲的爷爷的全部法定继承人作为被征收人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如果公房承租人去世后, 房卡未变更承租人,遇到征收,补偿协议谁来签?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由有权承租的人员, 比如户籍在公房内的实际居住人推选出新的承租人,由新的承租人来签约。 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选定新的承租人, 由公房出租人指定承租人,由新承租人来签约。
问: “张阿姨的户口在征收房屋内, 为啥征收评估和签约都不让她参加? ”
答: 根据《上海市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张阿姨虽然户口在征收房屋内,但不见得是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公房的承租人,所以征收评估和签约都未让其参加。 如果张阿姨不仅户口在征收房屋内,也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张阿姨可以以同住人来主张自己的补偿利益。
问:“刘阿姨在自己的私房旁边加盖了一处自己私自建的厨房,现在刘阿姨的房屋要被征收了,刘阿姨想知道这间厨房能得到补偿吗? ”
答: 首先要确认刘阿姨的厨房有没有经过批准建设, 如果是经批准建设的, 并且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上, 就是合法建筑, 会得到征收补偿。如果是经批准的临时建筑,虽未登记在产权证上, 但是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又在批准期限内,那该间厨房也能够得到补偿。 如果该厨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或者是根本未得到批准自盖的,将得不到补偿。
(来源: 湖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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