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汪晓 通讯员 沈佳青
当前, 不少犯罪分子会利用老年群体大多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 根据诈骗“剧本”,用AI虚拟合成功能,通过变声换脸等方式,伪装成老年人的亲朋好友、上司领导等, 诱使老年人轻信,以骗取老年人钱财。
近日, 徐汇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 年过半百的公司董事闫老先生结识了杨某,杨某声称可以为其“牵线搭桥”承揽工程项目。 然而这位“朋友”竟通过编造事实,一人分饰多角等方式,在长达13年间让闫先生对其深信不疑,最后总共诈骗了3900余万元。
2006年, 时任公司董事的闫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杨某, 两人一来二去成了朋友。2009年起,杨某开始为闫先生介绍建筑工程项目,杨某说,姐姐是在某集团公司担任要职, 可以通过她的关系帮闫先生承揽建筑工程。 闫先生心想,三年的朋友,大家关系这么好,便欣然接受。
然而, 杨某的姐姐并无渠道为闫先生介绍工程,她也不认识闫先生,这一切都是杨某编造的谎言。 而这,只是杨某诈骗的开始。
杨某先是给闫先生介绍两处动迁安置房工程,并亲自带闫先生去工地实地考察,他信誓旦旦地表示,这个工程是姐姐公司的项目,可以承包给闫先生做。 闫先生信以为真。 之后杨某开始以各种招待费、好处费、送礼等各种理由向闫先生索要钱款, 每次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不等,还有消费卡等。 为了促成“生意”,闫先生没有过多怀疑。
事实上这两个工地的项目与杨某姐姐公司并没有关系,杨某只是随意找了两处工地, 谎称介绍给闫先生以骗取其信任,随即以各种理由诓骗钱财。
杨某先后介绍给闫先生的几个项目当然一直没有承接下来,闫先生提出要见杨某的姐姐,杨某便给闫先生一个联系方式,自称是其“姐姐”的。 闫先生便和杨某“姐姐”相识,通过杨某和其“姐姐”的关系又结识了杨某姐姐公司的“领导”。
平日里,闫先生大都通过短信与他们联系,偶尔与姐姐的“领导”打打电话,并未见过面。 联系过程中,杨某和他“姐姐”通过介绍工程项目,不断以各种名义向闫先生要招待费、送礼费、打点费等。 然而面对工程问题,他们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辞回避。
其实杨某介绍给闫先生认识的人都是杨某假扮的。 期间,杨某购买了三个不同的手机号,分别扮演自己的姐姐、姐姐所在公司领导、老总等角色,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与闫先生联系,虚构可以帮助闫先生承接建筑工程借机骗钱,闫先生却深信杨某不会害他,未曾怀疑。 13年间,杨某从闫先生处累计骗取3900余万元, 而他承诺的工程项目一个也未落实。
在家属的提醒下, 闫先生才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查,杨某有诈骗前科。 据杨某交代,他在十几年间,通过各种手段骗取钱财后,过上了纸醉金迷的生活,钱都被其享乐挥霍一空。到案后,杨某认罪认罚, 在家属的帮助下, 赔偿了闫先生20万元。该案因为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最终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检察官提示 >>>
我们在日常交友过程中, 要擦亮眼睛,不要盲目相信他人,尤其对于不断以各种名义向你索要钱财的“朋友”,更要提高警惕,认真甄别,以防被骗。 尤其是老年群体因缺乏警惕性, 容易轻信于他人,是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目标,更要提升防范意识, 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守好“钱袋子”。
对此要提醒老年人加强信息保护,警惕陌生短信、电话,遇事要多与家人沟通。 建议家人也多向老年人讲解目前的新型诈骗手段, 提醒老年人提高防范诈骗意识。
检察官提醒 >>>
本案中提及的工程项目,一定要通过招投标这样的正规渠道。 必要的时候应该亲自去招投标单位确认工程的真实性,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