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房子应该改为孩子的名字, 协议上写的很清楚, 但是孩子父亲一直拒不出面, 不配合将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总是以‘没有地方住’为理由不腾出房子。 还有就是孩子学费的问题, 他也是拒不给付,我该怎么办? ”
孩子父亲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若其拒绝履行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孩子母亲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孩子父亲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根据你的描述,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过户到孩子名下, 该约定形式上看似具有赠与的特征, 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达成的分配方案,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赠与关系,因此孩子的父亲不能在房屋过户前反悔或撤销赠与,应当按当初的约定履行过户义务。
关于孩子的学费,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孩子父亲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学费;另外,孩子在必要时还可以向其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针对孩子父亲的行为, 孩子母亲可以先与其协商, 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学费; 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或孩子父亲以各种理由拖延的,孩子作为权利人, 可以由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央视一套)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该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