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合法养犬, 规范遛狗, 邻居却说被狗叫吓出心脏病, 要求赔偿身心伤害费10000元……
小严女士和老关同住一个小区,小严养了两条拉布拉多犬,这天中午,小严牵着狗出来散步,正巧遇到了邻居老关也在溜达。
小严说,当时老关低着头走路,确实没在意有狗,猛一抬头,确实吓到了,但同时,老关的突然出现也吓到了拉布拉多,其中一条黑狗冲着老关叫了起来。
老关说,当时,小严的狗对他做出扑咬的动作,吓了他一跳,气不过的他回家拿来铁锹,作势要拍死拉布拉多,狗见状更加猛烈地朝着老关吠叫。
小严见状,赶紧把狗牵回了家,左思右想,觉得老关如此生气,考虑到邻里关系,应该向老关去道歉。 等到了老关家,才知道老关已经报警。
警察来后,检查了小严所有的养狗手续,向双方询问了当时的情况,小严后来陈述,老关见警察不打算处罚她,就突然说心脏病发作,要打120去医院。
救护车来了以后,小严陪着老关到医院,掏了钱700多块给老关做了全面身体检查,老关自述胸闷,从急诊转入院治疗,随后,老关住院三天,期间二级护理。
出院后,老关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严赔偿住院费用1875元,住院的核酸检测费用15元,住院三天请的护工费用810元,一共2715元。 老关还要求小严还要赔偿营养费300元,身心伤害补偿费10000元,并且依法对小严做出法律处罚,理由是,小严养狗给他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影响了他平静的生活。
小严当然不同意老关的要求, 她说,两人在小区相遇,老关说被狗吓到,但同时, 老关的突然出现也吓到了她的狗,老关因愤怒才用铁锹要拍死狗。
老关出院后,找到了她,要求赔偿住院三天的损失,小严认为,老关如果当时犯病,就应立即打120, 而不是得知警察不处罚她以后,才说心脏病犯了,这是明显的讹诈。
小严表示, 到医院后, 她承担了700多元的检查费用,至此,她已经承担了合理责任,而老关在身体检查没有异常的情况下坚持住院,超出了合理范围。
在我国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犬只不可吠叫,小严说,她合法合规养犬,规范遛狗,老关就是通过住院来进行勒索,所谓的10000元身心伤害赔偿就是明证。
法院认为,本案属于饲养动物侵权纠纷,小严虽然声称其遛狗是牵绳的,但却不能提供证据证明, 老关与狗发生冲突时,狗是牵绳的。
老关作为普通人,面对大型犬的吠叫产生恐惧,在短时间内进而引发心脏不适符合常理。 小严作为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带犬进入小区内的公共道路,没有采取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 导致其饲养的犬向老关发出吠叫,小严存在过错。
法院指出,老关向法院提交的医疗费票据中,还含有其妻子的票据,法院不予认可。在住院期间,没有加强营养的医嘱,故300元营养费也不予以认可。
老关诉请的身心伤害赔偿费,应为精神损失费,但本案虽然存在侵权行为,但老关没有证据证明,其精神损害造成了严重后果,所以不予支持。
法院最后认可了1890元的医疗费、810元的护理费,共计2700元,驳回了老关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小严不服判决,向中院提起了上诉。
从“因”来说,小严已经提供了大量其他时段和地点的监控,证实自己一直牵绳遛狗,反过来讲,老关也没有证据,来证明当时人狗相遇她没有牵绳。
另外,在“因果关系”中,所谓“果”就是伤害的结果,但诊疗结果表明,老关并没有心脏病, 不能仅凭老关红口白牙说“胸闷”,就认定有伤害的后果。
医疗检查结果显示,老关的身体指标一切正常,不存在“果”。 另外,老关憎恨动物,拿铁锹威胁温顺的拉布拉多,导致矛盾激化,本身存在过错。
二审法院解释说,按照法律规定,在动物侵权案件中,动物的伤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其举证责任由动物饲养人,即本案的小严承担。
本案中,动物的吠叫是事实,这是本案的“因”,而动物基于本能行为,对于他人造成身体伤害, 或是刺激性伤害都是伤害,这是本案的“果”。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因”与“果”之间存在联系,而小严不能提出证据来证明本案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能证明老关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老关所受伤害与案涉事故具有因果关系,小严应承担赔偿责任,和一审一样,法院认可仅需赔偿医药费和护理费2700元即可。(来源: 法网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