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汪晓
近日, 徐汇法院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邱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 用来转移诈骗所得的钱款,而在案发后,邱某自愿向受害人补偿损失,争取到了缓刑。
在2020年3月到4月间,邱某在明知张某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但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 依然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对方, 当受害人被骗的十万元打进银行卡中后, 邱某还帮忙转移,并收取1000元作为自己的手续费, 这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到案后,邱某才知道自己犯下的错误,在退赔1000元的违法所得后,邱某还主动筹集十万元,自愿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成栋介绍到: “因为经过我们的查证, 被告人转移的钱款中有十万元是被害人沈某被骗的钱款, 被告人到案后表示, 愿意退出十万元为被害人的补偿, 向法院交纳了十万元的代管款,公诉机关了解了这个情况后,也当庭调整了量刑建议, 法院也采纳了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并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
最终,邱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目前由于电信诈骗比较猖獗,诈骗犯罪当中重要的一环就是他们利用收购或收买大量银行卡,对犯罪所得进行掩埋转移,因此法官提醒市民,要保管好银行卡,不要轻易出借给他人使用。

出借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自愿退赔争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