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 很多上班族都会关心被隔离了工资是否会发、 是否可以居家办公等问题, 而相关专家也对上班族关心的十大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1: 因疫情防控影响,与新招用人员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 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 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问2: 受疫情影响,想要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答: 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 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 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如通过协商民主程序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 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问3: 员工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了,受疫情防控等影响没法续签怎么办?
答: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到期的, 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问4: 隔离期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公司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答: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 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问5: 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员工不愿意来上班,如何处理?
答: 企业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 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问6: 被隔离期间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还发工资吗?
答: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问7: 公司受疫情影响发生经营困难的情况,要晚点发工资,可以吗?
答: 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问8: 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决定停工,工资怎么算呢?
答: 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者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原工资;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如少数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问9: 受疫情影响,有些员工如果无法到岗工作,怎么办?
答: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企业应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问10: 企业能不能统筹安排无法到岗工作的员工享受年休假?
答: 对于无法实现远程、线上办公的职工,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假期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后,对劳动者仍未能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来源: 上观新闻网)
疫情期间劳动人事争议问题“十问十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