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1年度终了后, 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 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 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 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3月1日6月30日。 纳税人可自行办理、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以及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来源: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