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新版《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正式施行,其中新增了多项要求与禁止性条款。
《乘坐规则》第四条规定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乘坐轮椅的乘客在乘坐无障碍公交车时,轮椅应当移动至无障碍区域并安全固定。
《乘坐规则》第八条规定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两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儿童乘车,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 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乘坐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了乘坐公共汽车和电车的禁止行为: 强行登车、吊车、拦车、扒车;多占座位或者躺卧、站立在座位上;损坏车辆、车厢内的设备及服务设施,非紧急情况下随意动用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行驶过程中与驾驶员攀谈、聊天等妨碍其正常操作;在车厢内饮食(婴儿、病人除外)、吸烟(含电子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和乞讨;在车厢内或者向车窗外扔掷杂物、垃圾;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乘坐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禁止乘坐公共汽车和电车: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的;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的;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的;携带其他可能污损车辆、 危及行车安全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的(含充气气球、电动自行车、 电动代步车等其他充电辅助交通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携带行李物品的总重量超过50千克,体积超过 0.2 立方米(即长、宽、高各0.58米),长度超过1.7米的。(来源: 上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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