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 女性靠什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守护幸福的家?徐汇区妇联“智汇谭法”栏目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为主体,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活动。 让我们一起跟随谭芳律师和她的团队, 共同用法律“典”亮女性权益,开启普法之旅。
小敏跳槽到了某个知名外企,刚入职时,小敏觉得直属上司小任很热心, 经常对她嘘寒问暖,工作上也经常帮助她。但是渐渐地, 小敏觉得上司小任的行为开始偏离了正常同事的交往范围,小敏经常在下班后收到小任的信息, 内容极其露骨、低俗,甚至还包含小任的裸体照片。小敏感到既害怕又无助,也尝试过警告小任,可小任不但没有收敛, 反而越来越过分, 从起初的言语骚扰上升到行为骚扰。
小敏忍无可忍, 便向部门总经理小王投诉。 可是小王非但没有处理小任,反而开始“撮合”小敏和小任,言语中也充满了对小敏的侮辱与诋毁, 对小敏造成了心灵上的二次伤害。之后,小敏整理了与小王、小任的聊天记录, 提交到了公司工会,公司经过调查后,认定了小任的性骚扰行为, 最终解除了小王和小任的劳动合同。
那么, 部门经理小王的做法对吗? A. 对; B. 不对。
【答案】B
【解析】 小敏作为受害者,鼓起勇气第一时间向部门总经理小王反映情况, 作为管理人员,应该妥善处理下级的投诉,制止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然而小王却不作为。这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也会对公司的声誉和员工的工作环境产生极为负面的影响。
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首先, 在遭遇职场性骚扰时,要打破内心的顾虑,勇敢地说“不”。我们遭受性骚扰时表现出的激烈反抗,不仅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也是表明性骚扰行为成立的一项重要证据。
其次, 要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及时取证。比如说,对于通过信息网络等途径实施的性骚扰行为, 可以及时保存相关信息、图片、视频;对于当面实施的言语、行为等性骚扰行为,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 可以争取见证人做证,如果没有见证人,可以通过监控、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
当然, 要想有效地防范性骚扰行为, 除了女性受害者学会自我保护外, 用人单位和其他人员更要有所作为。 用人单位应该依托《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培训活动。这个案例中, 小敏的公司就有相应的机制防范性骚扰行为, 在主管并未处置性骚扰行为的情况下,公司能够进行合理的处置。当然,同在职场之中,当看到他人遭受性骚扰侵害时, 每个人都应该主动站出来为受害者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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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 以言语、 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二) 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三) 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四) 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 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 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八) 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来源: 区妇联)

2025-07-14 总第18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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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遇职场性骚扰时女性应该如何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