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的现象,一个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经离世,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法定继承人。 那这样的孤寡居民一旦去世,他身后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呢?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 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官讲,上述案例,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 在旁系亲属扶养人获得对等遗产继承份额后,法院判决把房子收归国家所有,依据的也就是这一条。
遗产无人继承,无主财产如何处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法官讲,这一规定确立了民政部门在特定情形下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新职能。 但是实践中,也有不少困难。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 张冬梅: 自遗产管理人制度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受理了诸多的申请,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并参与继承纠纷的案件,实践中也遇到了诸多难点,比如说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及第二顺位继承人查明难,及被继承人的遗产查明难等等问题。
据统计, 上海市徐汇区有3000余名孤寡老人,遗产无人继承的案例并不少见。 为了能够将《民法典》 相关规定落到实处,2024年8月徐汇区人民法院、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签订了《关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协同管理工作机制》,根据这一机制,徐汇区法院、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设立了一个小组, 三家单位三位联系人对于案件遇到的一些难点充分沟通。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副局长 欧春云: 比如说被继承人去世了以后,他究竟有没有继承人,他这些遗产究竟有多少? 他债权债务都有什么?他的遗产处于哪个领域? 很复杂,需要信息相互协查。
仅2024年, 上海市徐汇区就有十几起相关案件,徐汇区民政局已经依法担任了8名离世后无人主张继承的居民的遗产管理人。 区民政局介绍,作为遗产管理人,他们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法院受理后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依然无人认领的,会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有。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副局长 欧春云: 我们还要走无主财产程序,在一年公示期内没有人主张的情况下,通过法院进行拍卖、变卖这种方式,然后再收归国有。
法官提示 >>>
避免身后财产纠纷,最好立遗嘱
近些年独居老人离世后涉遗产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法官提醒,最好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避免后续财产分配产生纠纷或者不符合本人的真实意愿。那么要如何立遗嘱,确保遗嘱合法有效,避免纷争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出现独居老人离世后遗产在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收归国有,或者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员主张继承,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生前没有立遗嘱。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 张弢: 我们法院建议生前最好能立份遗嘱,以避免身后发生各类的争议,遗嘱的形式包括很多,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最好的方式还是去公证处去办理公证遗嘱。遗嘱的内容不仅是处分当事人去世后的遗产,比如房产、存款、股票、股权等,另外也涉及对当事人生前的监护、抚养安排等事项。
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人员提醒,当事人立遗嘱的话要适当趁早,因为如果精神状态不好、 意识不清醒的话,遗嘱的效力就会有问题。另外如果当事人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上海市徐汇区公证处公证员 袁迪嘉: 因为遗嘱它会改变法定继承的顺序,所以你给了某些人,其他人可能就得不到这个财产,这个是要慎重考虑的一点。 还要注意,要符合自己的本意,如果有胁迫之类的,其实就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那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全文完)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