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和澳门两地海关每天川流不息的通关人群里,有一个叫“水客”的群体,他们频繁往来于珠海和澳门之间,每次以“蚂蚁搬家”式的方法,携带少量涉税货物过关,为走私团伙“带货”或自行出售牟利。
【案件情况】
2022年至2023年,张某等6人加入走私团伙,组织“水客”从澳门特别行政区将燕窝、化妆品、打火机以“蚂蚁搬家”的方式走私入境。张某等6人在珠海市负责与入境“水客”对接,接收走私货物,后运至中山市某镇仓库集中存放,并将走私物品分类打包送货。公安人员在上述仓库抓获张某等6人, 现场缴获走私防风打火机、化妆品、燕窝价值共计人民币465万余元。 经海关核税,上述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1226177.93元。
2023年4月,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等6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合计判处罚金人民币26500元。
检察官温馨提示 >>>
该案的走私团伙通过雇佣大量“水客”“蚂蚁搬家”“化整为零”地将货物走私入境,不仅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致使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化妆品流入市场,更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许多“水客”在受到走私犯罪分子拉拢后, 误以为每次偷带数量少、价值低的货物入境影响不大,又因贪图小利、 一时侥幸甘愿为其走私提供帮助,殊不知在成为犯罪帮凶的同时,自己也触犯了法律。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进出境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主动、如实进行相关申报。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 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来源: 广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