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二、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为更好支持居民购买外环外住房,《通知》明确优化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 对购买外环外(包括原实施差异化政策区域)住房的,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按照优化后政策规定,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信贷政策保持区域差异化,外环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 25%,外环外为不低于15%(含宝山、嘉定区全域)。
关于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相关业务,可向经办银行具体咨询。
三、出台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
为支持居民置换改善需求,《通知》 提出实施以下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
一是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贷款补贴。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本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 1 年内出售本市二手住房的,可向购入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 补贴金额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总额的1%计算, 单套住房最高补贴5万元;补贴总金额2亿元,用完即止。
二是优化“以旧换新”补贴。 优化2024年5月“沪九条”出台的“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居民家庭在本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 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本市外环内二手住房的,可向购入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3万元。
同时符合上述购房贷款补贴适用范围, 且出售二手住房位于本市外环内的居民家庭,可叠加享受两项购房补贴(最高补贴8万元)。
关于购房补贴政策相关业务,可查询“网上房地产”网站或拨打房地产交易行业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
四、推行房票安置
《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大房票实施力度,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中增加房票安置方式,重点聚焦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区改建项目等,统筹平衡现有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多种方式满足居民多元化安置需求。
五、加快推进收购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通知》规定,以需求为导向,结合“十五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要求, 各中心城区(含浦东外环内区域)推进二手住房收购工作, 并加快改造出租, 切实增加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综合自:上海发布、市住建委)
2026-08-24 总第18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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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楼市“沪八条”新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