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汇区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 施 方 案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精神,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徐汇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公办小学招生(一)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二)招生原则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不超过45人。二、公办初中招生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对于对口入学矛盾突出的初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不超过50人。三、民办学校招生
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具体详见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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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徐汇区小学“校园开放日”活动指南
各位家长:
为宣传和展示本市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和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成效,让市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好学校”,今年各小学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家长可关注各校的校园网,参加“校园开放日”活动。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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