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记者 汪晓 通讯员 何忠婷 图/资料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汇法院)发布《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这是上海基层法院首次发布电子送达方面的细则。此次发布的《细则》究竟有哪些亮点?规则背后又有什么样的考量? 记者带大家一起揭秘《细则》。
应时而生《细则》有三大亮点
翻开《细则》,共有规则十五条,分别确定了电子送达的适用案件范围、送达文件范围、送达途径、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的情形、送达地址的确认、完成有效送达的情形。
徐汇法院审监庭副庭长王莉介绍了《细则》出台的背景。 2019年2月,上海高院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 2020年1月,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徐汇法院是试点法院之一。 从最高法院的实施办法到上海高院的若干规定,都对电子送达作了一些规定, 如电子送达的渠道、电子地址的获取、有效性判断等。
自2019年上海高院的规定发布后, 徐汇法院便开始了电子送达方面的探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细则》应时而生。在既有规定的基础上,徐汇法院反复推敲程序的正当性和操作的便捷性,就关键问题进行多次探讨,最终梳理和提炼形成《细则》。
全程参与《细则》制定的徐汇法院立案庭庭长许斌认为, 徐汇法院此次发布的《细则》有三大亮点。 一是将裁判文书纳入电子送达的适用文书范围。《细则》指出:经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法院可以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二是将“合理推定同意”纳入可确定同意电子送达的情形。 在《细则》第五条第四款,明确如果“受送达人通过回复收悉、 参加诉讼等方式接受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 并且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 , 法院可以据此确定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对当事人甲进行电子送达,甲进行了回复、电子签收等行为,又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 那么法院便合理推定甲同意电子送达, 在接下来的诉讼活动中将继续以电子的方式开展送达。
三是就获得和确认受送达人的电子地址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细则》明确了获取电子地址的各类渠道, 有利于审判人员快速地获取当事人的有效送达地址。 例如,如受送达人为企业,法院可以将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报的电子邮箱作为电子地址开展送达。
优化提示点击率有明显提升
除了出台相关规则将电子送达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外,徐汇法院还探索了提高电子送达成功率的其他方法。目前在电子送达的实践中,法院会优先选择以短信附带链接的形式开展送达。 当事人点击短信附带的链接后将自动跳转至上海法院诉讼服务平台。 在这里,当事人可以查看、签收文书,其操作全程留痕。
但徐汇法院2020年新入额法官,也是知产庭全流程网上办案示范团队成员之一的汪景洪却发现短信附带链接的点击率比较低。 他在进行电子送达后,不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形。“我给当事人打电话, 问对方有没有收到短信。 他回忆一会,说收到了,但以为是诈骗短信,就没点开里面的链接。我一听就赶紧敦促他点开并签收相关文件。 ”说到这里,汪景洪显得有些哭笑不得。
原来, 此前当事人收到的电子送达短信十分简单,只标明了案号,加上一句“请签收相关法律文书”,最后附一个文书链接就结束了。 但是随着电信诈骗的广为人知, 大家的反诈骗意识都提高了, 看到这样的短信附带链接,不少当事人以为是电信诈骗,不敢点开链接,更不敢签收。
明明是法院发的消息却可能被当作诈骗短信,面对这样的窘境,汪景洪提议对电子送达短信附带链接的内容进行优化。在原来的基础上,新的短信附带链接中添加了受送达人的姓名和原被告、案由等案件基本信息,并告知此次送达的具体文书类型和简要的诉讼权利义务, 此外还提示当事人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等其他渠道查看文书。
值得一提的是, 上述添加内容并不需要书记员或法官助理手动操作,经过技术攻关, 法院的审判管理系统可以在原告立案后自动抓取相关信息并向当事人的电子地址进行发送。 自3月1日起,徐汇法院发出的电子送达短信附带链接已套用新模板。 截至3月9日17时,累计发送368次,其中送达成功256次,成功率近70%。
“虽然只是措辞上的细小改动,但是通过添加真实信息和权威内容的方式提高了短信的可信度。”徐汇法院知产庭法官、 同时也是汪景洪所在审判团队的团队长王旭光笑着说,“希望当事人能根据发送短信的官方号码‘12368’ 和这些诉讼提示将我们法院的信息和诈骗短信更好地区分开来,放心地点开链接并签收材料。 ”
多管齐下“抓”地址有快车道
事实上, 送达难一直是知产侵权纠纷面临的普遍难题, 特别是涉外地被告和第三人的案件有时候简直如大海捞针、难寻踪影。“送达是法院办理案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目的是使收件人了解送达文书的内容,以参与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徐汇法院知产庭法官助理李兆良告诉记者,“一个案子我们可能寄出去三次材料,却都找不到人,最后只能选择公告送达,作缺席审理。 这个过程耗时费力不说,还大大拖延了案件的办理,原告可能需要等好几个月才能开庭。 ”
区别于传统的纸质送达, 电子送达更加便捷高效, 也方便当事人随时随地接收。因此,如何获取当事人有效的电子送达地址成了关键。 徐汇法院充分借力科技手段, 多管齐下抓取有效电子地址, 并在相关规则中予以明确。《细则》第七条提到在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 但未主动提供或确认电子送达地址的情况下, 法院可以将通讯运营商采集的受送达人实名认证的电子地址作为电子送达地址。
在上海高院的指导下, 徐汇法院充分运用最高法院与三大通讯运营商建立的协查机制, 调取涉诉当事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不久前,上海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刚刚上线“当事人信息协查”功能,直接对接最高法院的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 可向三大通讯运营商一键调取涉诉当事人手机号码,用于电子送达。
同时, 为提高有效手机号码的识别率,经徐汇法院提议,上海高院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 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新增自动发送“电子送达确认短信”的功能。 系统在获取号码后,会先向当事人发送送达地址确认书短信,当事人提交确认结果的手机号码,可视为有效号码, 系统自动回填至当事人手机号码处。
李兆良感叹道:“之前经常碰到原告提供的被告联系方式是空号, 或者有误,有了这个功能,找到被告或第三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不再是难题, 而且操作也很方便。这不,我刚用协查功能找到了一个案子的被告, 后面他还主动给我打电话来询问诉讼情况了! ”
“接下来,我们将深入落实相关规则,完善电子送达的各类细节,将系统提供的相关功能用好用透, 继续提升电子送达的成功率。”徐汇法院副院长蒋克勤表示,“同时, 徐汇法院也将推动电子送达在更多更广泛的业务庭室的运用, 努力让电子送达成为审判人员的优选方式, 也成为百姓乐意的接收渠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