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程女士网购了一只比熊宠物犬。 但在收货当晚,宠物犬即出现呕吐、抽搐等不良症状,虽及时进行治疗,但病情仍然逐步恶化, 并于十天后死亡。 程女士认为网店未达到检疫标准,对外销售患病犬只,属于欺诈,起诉要求商家赔偿三倍货款。 近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了二审判决。
【案情介绍】
网购比熊犬当日发病、十天后死亡
2023年7月18日,程女士通过某电商平台以4883元价格向商家购买了一只比熊宠物犬。 两天后,程女士收到犬只。 当晚,比熊犬开始出现呕吐、甩头、抽搐等症状,且越来越严重。 于是, 程女士连夜将比熊犬带至宠物医院检查,被诊断为“犬冠状病毒感染”和“中度呼吸道感染”,并随即开始治疗。
次日上午, 程女士将比熊犬的检查报告发给售犬商家, 对方员工让程女士先对比熊犬进行治疗。 7月23日下午,比熊犬再次出现呕吐症状,且病情有恶化趋势, 程女士遂再次将其带至宠物医院。 此次比熊犬被确诊为细小,且细小病毒数值爆表,并立即进行了住院治疗。7月30日,比熊犬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程女士申请,商家退还了购买比熊犬的费用。程女士认为,商家在未达到检疫标准的情况下, 对外销售患病犬只,属于提供商品时存在欺诈的行为,遂提起诉讼, 要求判令赔偿其购买宠物犬费用的三倍金额共计14649元;以及宠物犬治疗费5500元、丧葬费100元。
【裁判结果】一审: 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根据相关规定,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案涉比熊犬没有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被告应当知道销售该比熊犬违反相关规定,却仍然予以销售,故被告销售案涉比熊犬的行为应认定存在欺诈,应予以退款并处以惩罚性赔偿。 目前货款已退还程女士。程女士主张按货款的三倍赔偿的诉请,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另程女士主张赔偿宠物犬治疗费5500元及比熊犬丧葬费100元,鉴于三倍赔偿款足以弥补该损失,故对此不予支持。
据此, 一审法院判决商家应按三倍货款赔偿程女士14649元; 驳回程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 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一审判决后,商家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二审期间,商家提供了一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以证明其出售的每一只宠物都有相对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对此,上海二中院经审查认为,该合格证显示载明的宠物是从辽宁省发送运输, 与商家在一审中关于案涉比熊犬从江苏采购的陈述相矛盾,且该合格证明已于消费者收到比熊犬前日失效, 故不能证明程女士在收到案涉比熊犬时有合法合规的动物检疫证明。 因此,对该证据未予采信。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义务、合理地行使权利。程女士购买比熊犬的目的在于饲养, 故比熊犬的身体状况是双方达成交易的重要条件。依照在案证据,案涉比熊犬在程女士收到当日即出现发病症状,四日内即确诊严重感染细小、 冠状病毒等后不治而亡, 结合此类病毒的潜伏期, 程女士主张商家在未达到检疫标准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案涉比熊犬,具有一定事实依据。从常理而言,上述病毒具有一定潜伏期且商家未能提供合法合规的动物检疫合格等证明材料,结合商家在案件审理中存在相互矛盾的陈述和主张, 一审法院结合在案证据等认定商家销售案涉比熊犬时存有欺诈并据此判令商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具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最终,上海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宠物作为身边的“动物伴侣”,寄予着满足消费者情绪与情感需求的独特价值。 伴随着网络购物的进一步推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网店购买宠物,但因买卖双方之间的“空间隔离”,消费者难以准确判断所购宠物的健康、外观等是否与网店所承诺或所陈述的内容相符。网店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健康且与其在网店承诺内容相符的宠物,并应向消费者出具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确认在向消费者交付时的宠物健康状态。如果网店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已患病的宠物,可认定其隐瞒重大瑕疵,并构成消费欺诈而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本案中,消费者在收到宠物犬的当天晚上,即出现呕吐、甩头、抽搐等不良症状, 消费者虽及时带宠物犬入院治疗,但病情仍然逐步恶化,十天后便死亡。而依据网店经营者在二审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宠物犬是从辽宁省运输,与其一审中陈述是在江苏省采购宠物犬相矛盾,且该证明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综合前述因素,应认定网店经营者存在消费欺诈。
(来源: 上海二中院)

网购的比熊犬当日发病,可否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