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志莲 通讯员 张超案情介绍
2015年9月的一天, 上海徐汇某小区内,90多岁的沈老先生蹲坐在路边休息。 由于沈老先生处在视觉盲区,私家车主李先生倒车时并没有注意到他, 倒车过程中不慎将沈老先生撞倒在地, 导致沈老先生右手腕骨折、右眼角裂伤。 车祸发生后, 车主李先生立马将沈老先生送至龙华医院救治, 经诊断沈老先生全身多处挫擦伤、右腕粉碎性骨折,并用石膏将伤处固定。
本以为伤情不重可慢慢恢复, 可没想到后续治疗过程中沈老先生原有的肺
90多岁老爷叔在小区内被私家车撞倒, 后虽经全力抢救, 但还是因车祸诱发多种疾病于两个月后离世。 老人女儿不满赔偿数额, 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最终判处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对老人的死亡承担一半责任, 共计赔偿24万余元。
炎、支气管炎等疾病被诱发,继而心力衰竭、 呼吸困难, 并于2015年12月底去世。 料理完沈老先生的丧事后,因为赔偿事宜没达成一致意见, 沈老先生的女儿将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2万余元。
因果关系认定难保险公司仅接受30%责任
法庭之上, 肇事司机李先生表示愿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自己的私家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 各项费用意见同保险公司一致,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然而保险公司却对本起事故与沈老先生的死因持不同意见。
保险公司称, 事发时沈老先生蹲坐在道路上, 车祸的发生其自身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起事故仅造成沈老先生手腕骨折,而且他只是采取保守治疗,死亡原因是他自身存在肺部感染及肺气肿等固有疾病, 交通事故只是造成死亡的次要因素。 虽然前期鉴定结果显示交通事故对死亡的参与度为40%-60%, 但当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时,因沈老先生死亡后未行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死亡原因无法明确,所以根据现有鉴定材料难以出具明确的鉴定意见, 因此保险公司现对交通事故与死亡后果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仅认可30%。
法院判决: 责任双方均摊保险公司与司机共赔偿24万余元
徐汇法院经过审理查明, 李先生倒车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将沈老先生撞倒, 公安机关认定李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又查明本起交通事故造成沈老先生右手腕骨折、右眼角裂伤,但事故发生时老人已90多岁高龄, 在治疗及康复过程中诱发其自身疾病而最终死亡。 关于本起交通事故与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问题,法院综合考虑已查明的事实及鉴定意见,认定交通事故对沈老先生死亡后果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50%, 在计算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时考虑该参与度比例。 最终,法院判处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23万3千余元,肇事司机李先生赔偿7千元。 (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