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永华
小时候我特别喜欢看电影,尤其是反特片。片末总会有这样的台词:“我们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文化大革命中抓出了很多“坏人”,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我党迅速展开调查平反工作,恢复老干部和知识分子等一大批人应有的名誉、工作和职务,做到“绝不冤枉一个好干部,也绝不放过一个有问题干部”。坏人也没放过,康生的骨灰盒被从八宝山革命公墓移出,标志我国的法制建设开始起步。
真正让我感受到“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变化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因为那是对普通老百姓案件的正确处理。
请看这三个案件:第一个是20年前的内蒙青年呼格吉勒图杀人案。法院判呼格吉勒图死刑,予以执行。20年后,党的十八大吹来一阵清风,真正的杀人犯在另一案件中被捕,供认了20年前杀人的情节。最高人民法院马上启动重审机制,查明事实真相,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并给予国家赔偿。第二个案件是河北省聂树斌杀人案。当年聂树斌“供认”了犯罪事实,也被判死刑并执行完毕。后来真凶被抓住,最高人民法院马上启动重审机制,采用异地法院调查取证,最后由最高院巡回法庭重审无罪,还聂树斌一个清白。第三个案件是于欢故意杀人案。于欢母亲因借高利贷被追讨,几个债主到家中对他们进行逼债。期间一名男性债主侮辱于欢母亲,于欢忍无可忍与债主撕打起来,最终用刀捅死了债主。当地法院认定于欢故意杀人罪,判其无期徒刑。此案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广大民众关切,最高检察院当即派员调查,最后法院改判于欢属于正当防卫过度,判其五年有期徒刑。
以上三个错案纠正时间均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全面司法体制改革进入以法治国时期。习近平总书记一再指出: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公平正义。这三个人都是青年,都是普通的老百姓,其中两个已被执行死刑20多年了,现在都改判无罪,还实施了国家赔偿。这让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我们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落到了实处,也切实看到了有错必纠,有法必依的有效措施。这样的事实,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
党的十九大以后,我国法治进程脚步更快了。司法公平正义是捍卫真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了这道防线,我国改革开放局面更加深入,老百姓的民生保障有了更切实的保证,各项事业越来越兴旺发达,社会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法治环境也会越来越完善,伟大的“中国梦”的实现就有了制度性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