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懂智能手机同事“好心”帮忙
刘阿姨和李某同是某餐饮店员工。由于刘阿姨年纪稍长、文化程度不高,对智能手机不懂怎么操作。 故平日里网上交水电费事宜,都是请李某帮忙操作微信转账。 借此,李某知悉了刘阿姨的手机锁屏密码和支付密码。
同事生活拮据遂起了“歪心思”
由于李某本人身负外债、 经济拮据,遂动了将刘阿姨微信里的钱转账给自己的“歪心思”。
2022年1月18日,李某看到刘阿姨的手机放在吧台上, 便趁其忙于工作之际, 拿过手机并通过微信转账分两次将10500元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为防刘阿姨发现,李某还删除了刘阿姨手机上的微信转账记录。
无独有偶。 2022年1月30日,李某用同样的手法再次转账8000元至其微信。 不巧的是,刘阿姨当日恰好去银行取钱,于是就发现了银行卡金额不对。
经调取微信支付账单核对,发现系同事李某偷偷进行了转账。
刘阿姨在向李某追讨钱款未果后,选择报警。 案发后,李某退赔了刘阿姨部分损失。 后经法院审理,李某被认定为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案件点评 >>>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随着智能科技的普及,移动支付已成为交易付款的主要方式,由此导致盗窃犯罪的方式也多样化,利用熟人关系实施手机转账盗窃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本案中, 李某趁刘阿姨忙于工作之机,利用其知晓的锁屏密码擅自打开刘阿姨的手机, 并利用其获知的微信支付密码,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刘阿姨银行卡内的钱款转到自己微信账户,然后删除刘阿姨微信客户端上的转账记录,以防被刘阿姨发现。 显然,李某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本案提醒 >>>
在日常网络活动中要增强防范意识,在使用支付软件时,要尽量设置较为复杂的手势密码或由大小写字母加数字组成的密码,支付密码也要尽量与开机密码予以区别;同时不随意向他人透露个人支付密码,谨防因密码泄露造成的钱财损失。一旦发现支付软件或绑定银行卡里的钱款被盗时,务必要及时保存支付或转账信息,并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本案也警示我们:网络非法外之地,擅自将他人账户资金转走,终难逃“法律之眼”。
法条速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来源: 区司法局法援中心、徐汇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