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曹香玉 通讯员 沈佳青
“我怎么也没想到,我在知名短视频平台加了一个美女聊天, 居然遇上诈骗! ” 小虞在短视频平台交往了一个美女,谁知其背后竟然是诈骗团伙的阴谋。团伙成员陈某某、谢某某、邓某某、周某等8人专门利用社交软件“色诱”单身男子进行诈骗, 短短半年间便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近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件。
谈个“网恋”结果被骗单身青年小虞喜欢刷短视频,2021年3月4日,他在平台结识了一名陈姓美女,看着视频里的女子有着姣好的面容和甜美的声音,小虞对这位粉丝数过万的“网红”一下子心动了,对方视频里留下了“真诚交友”及微信联系方式。小虞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加了美女“网红”的微信,令小虞做梦也没想到的是, 美女竟然通过了他的好友申请,还主动找他聊天。 随着聊天深入,小虞得知对方已离婚,正在找寻另一半,心中对这位“网红”有了些许同情,加上对方的热情,小虞心动了,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3月9日, 对方提出想要互送内衣时,小虞满口答应,当即一掷千金,向对方发来的“二维码”付款,为“女友”买下了大牌内衣。 没过多久,小虞也收到对方送来的内衣礼物,虽然价值不高,但对方的心意让小虞心头一暖。3月11日,对方又想让小虞买件某奢侈品睡衣, 虽然价格不菲,但是为了讨“女友”欢心,还是一咬牙买了下来。但接下来,对方闭口不谈感情,却屡次要求小虞汇款为其买礼物,当小虞没有答应时,对方便不再搭理他。 任凭小虞怎么聊天询问,对方就是不理睬,甚至拉黑小虞,小虞回想与美女结识的经过,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随即报警。
背后竟是“网恋”诈骗团伙在搞鬼
警方接到报案后, 于2021年4月8日立案侦查。 随着调查深入,一个“网恋”诈骗团伙随即浮出水面。
2020年10月起,陈某某和弟弟合谋,先后购入大量非本人实名的微信号、QQ号,通过短视频引流的方式,将上述账号放在短视频平台宣传, 通过发布一些美女视频表示要交友,以此吸引大量好友添加。
之后,以网恋为幌子,用他人照片和视频, 使用事先准备的话术:“第一天和对方相互认识、聊天沟通感情;第二天是博取对方的同情,说自己离婚等;再过几天和对方互送礼物,以购买内衣、买蛋糕,过生日送鲜花和发红包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
在尝到诈骗得款的“甜头”后,两人动起了“招兵买马”、充实力量的邪念。 2021年3月, 弟弟陈某某在广东租赁多套房屋,招揽初中同学邓某某、周某入伙。 周某随即又找来初中同学谢某某、 胡某某、唐某某、高某等人。弟弟陈某某组织策划、提供犯罪工具,陈某某负责协调管理人员和管理财务,周某等人主要通过话术骗对方扫收款二维码或发红包。 收款二维码都是弟弟陈某某在网上找人制作的,实际绑定的是个人银行卡。
该团伙每人每次将骗得的钱款统一转给陈某某姐弟二人,之后姐姐陈某某按照3:7比例分配, 自己和弟弟拿大头,剩下的分给其他人。 该团伙采用上述手法共骗取包括被害人小虞等在内的10余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被骗者大多碍于身份、家人等因素羞于启齿、不敢报案。警方在侦办小虞案过程中顺藤摸瓜,追捕追诉,才最终确定上述被害人。
最终,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谢某某、邓某某、周某等8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二千元不等。
检察官说法 >>>
被告人陈某某、陈某某、谢某某、邓某某、周某等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上述团伙面向网络上不特定对象,使用社交软件作为犯罪媒介,符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在此提醒,追求爱情,当然无可厚非,但同时也要保持冷静,不要被网络交友的甜头冲昏头脑! 一些不法分子借由网络社交软件,打着“感情牌”实施诈骗,隐蔽性十分强。 犯罪嫌疑人往往也打着被害人顾虑良多不愿报警的侥幸心理,持续“拓展”客户。 各位单身青年在网络交友时,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尤其是涉及钱财交易问题时,要谨慎对待,三思而后行。 如果遭遇网络诈骗,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

短视频平台交友 竟掉进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