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6年我国开始进行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上海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和上海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征文《我与法律》。我根据1984年我家发生的一件大事拟的《法律教我理智》一文被评为了三等奖,奖品是一本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词典(增订版)》,盖了“上海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公章的奖状就直接制作在这本《法学词典》的扉页上。从此,这本法律词典就成了我学法懂法用法的“法学老师”,也是我至今一直珍藏的一本书。
得到这本《法学词典》后,我如饥似渴地阅读书中的条款, 汲取原来不懂的法律知识。 当时虽然常常是一知半解,但仍解决了不少工作和生活上碰到的实际法律问题。1985年我开始担任企业的中层干部,直至后来被聘为供销经营部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在起草制订修改自己部门的规章制度和调解职工婚姻、继承、纠纷等问题上,以及配合闵行检察院查处我单位两起经济案件的前期工作中, 每当碰到不懂和模糊的法律知识,我就会临时抱佛脚一条一条查《法学词典》,找法律依据,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后来我参加复旦大学大专自学考试,这本《法学词典》更是给力,《法学概论》等科目我都是一次考试就拿到了单科合格证书。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可以由基层组织推荐和本人自荐。 因为我有《法学词典》的“长期指导”,在郑重考虑后,我觉得自己有资格和能力也完全应该加入人民陪审员的队伍,为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尽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经审查考核后,我先后得到了两个任期共10年的徐汇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任命书。10年中我参加了317次合议庭的庭审和合议,其中刑庭87件、民庭194件、行政庭9件、知识产权庭27件。 2010年5月,我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人民陪审员”的荣誉称号。中共党史出版社编辑的《抹不去的记忆———老三届 新三级》 一书中收录了我的征文稿《一个“老三届”接受普法教育之路》。
2017年2月,我通过自荐被上海市司法局选任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至今已是第七年了。在担任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期间,我为十多位同事、邻居、文友及市司法局转我处理的“人民来信” 中素不相识的当事人,提供了无偿的法律咨询和帮助,有的是关于财产继承,有的是关于租房纠纷,有的是动迁不公的投诉。 在这些信访工作中, 碰到不懂的地方我就向《法学词典》“请教”,经过我的释疑和提示,有的咨询者案结事了, 在感到欣慰的同时,我也感谢这位无声的“法学老师”对我的帮助。
当然,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越来越完善,30多年前的这本《法学词典》 有的条款已经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有的条款在现行法律中已经作了修订调整, 甚至取消了,因此我的书柜里也增加了许多本新的法律书籍,但这本《法学词典》我一直珍藏着,并且放在书柜的最显眼处。 今天,我虽然已是古稀老人了,但还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岗位上努力实践司法公正公平,代表来自普罗大众的第三方来审视案件并作出公正公平的评议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