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期间,老林决定不出门旅游, 为的是能天天看到自家住的楼栋“加梯”工程进展。因为这是住在六楼已年逾古稀的老林最期盼和最舒心的事了。 得知老林节日不外出, 于是同楼层邻居又是同事的大周, 就在他全家随旅游团去九寨沟5日游出发前,请老林帮忙多关心一下他家。
不料,就在第3天晚上8点,老林散步时顺带买了3斤黄豆回家,正爬上五楼半时,突然看到楼道自控灯亮起的瞬间, 大周家防盗门前有个人在低头拨弄锁具,开始老林以为是大周提前回家了,于是问了声:“提前回家啦? ”就在那人回头的一瞬间, 老林确定是张陌生面孔, 此人则一声不响和老林擦身而过, 飞快地奔下楼去。 此时老林脑子里即刻跳出两个字“小偷”,马上准备跟下去抓, 但老林毕竟是位一直关心时事特别是爱看报纸副刊的读书人,想起自己可能不是“小偷”的对手,只能智取。于是用多年前曾在一篇文章中读到有人用黄豆洒在坏人的必经路上, 而使逃得飞快的坏人滑倒而被抓的情节。 于是老林毫不犹豫倒拎起手中装黄豆的塑料袋底, 从楼道扶梯的空档处把3斤黄豆全部往下面的楼梯上撒去。效果真的神了,只听到“扑通”和“嗷哟哇”声音从底楼传来,那个疑是“小偷”的人居然滑倒在底楼大门前,起不来了。而老林一边高呼“抓小偷啊”,一边打了110报警。很快,民警开了警车赶来了, 不仅把那个受伤不起的“小偷”扶起架上了警车送医院救治, 也请老林马上去派出所做笔录, 还有两位民警则在大周家大门外进行勘察和提取痕迹。
第二天, 派出所户籍警特地来通报并表扬了老林见义勇为的精神,说那名“小偷”交代确实是通过几天的踩点看到大周家晚上最近都不亮灯,于是就来偷东西。不料, 被老林撞见并用黄豆让他“阴沟里翻船”, 而且这个小偷还是有案底的。
谁知,一波三折。七月份老林收到了一份法院传票, 原告居然是那个小偷, 诉状中载明因为老林的侵权行为导致他滑倒受轻伤, 需要老林赔偿他医药费误工费等四千余元。 在庭审前的民事纠纷调解会上老林才知道, 原来这小偷虽然涉嫌的入室盗窃是加重情节,又是有盗窃前科的,但因为其刑满释放已超过5年了,这次还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遂”, 再加上认罪认罚态度好,所以检察院启动听证程序,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但依据最高检关于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处以被不起诉人行政拘留15天。 调解会上,不仅老林把那天抓小偷的经过说清楚了,而且那天出警的警官还把老林和小偷当晚的笔录、 现场勘察照片等呈给了调解法官阅看。接着,警官和法官用相关的法律条款有理有据教育了原告, 明确被告老林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又是正当防卫,不需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最后,那名小偷原告撤回了诉状。法官允许其撤诉, 并宣布诉讼费减半由原告全部承担。 这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啊。
(故事纯属虚构,切勿自动对号)
三斤黄豆巧捉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