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 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房山区某路段时, 电动自行车前轮与路边翘起的排水沟盖板接触,导致孟某摔倒发生事故。
经司法鉴定, 孟某因事故导致四肢瘫痪, 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一级, 已完全丧失语言功能和自主行动能力, 日常生活与医疗护理需完全依赖他人。 孟某被转移至多家医院进行治疗, 共支出医疗费50余万元。
某路政养护公司负责案涉路段养护。在与该公司协商无果后,孟某家属将路政养护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00余万元。
孟某家属认为, 翘起的水沟盖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而路政养护公司作为案涉路段负责日常养护作业的有关单位, 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应承担主要责任。
路政养护公司则认为,设置水沟盖板的目的在于排水而非通行,翘起的水沟盖板位于路边,并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自身不存在侵权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已载明,违法驾驶是导致孟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因此,孟某应当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本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却歪斜行驶至路边排水沟处,且未佩戴头盔、有分散注意力操作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法院认为,孟某作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具有安全驾驶的义务。孟某不顾安全驾驶规则,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路政养护公司作为案涉路段的实际日常养护单位,未能及时处理水沟盖板翘起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孟某就本案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责任;路政养护公司承担30%的责任,并赔付孟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100余万元。
风险防范意识,是交通参与者在路上的“隐形安全带”。本案中,骑行过程中未依法佩戴头盔且分散注意力去操作手机,是导致孟某受伤的主要原因。法官提示,在参与公共交通时,各民事主体必须对自身安全负首要责任,绝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尤其对于“肉包铁”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更要意识到,个人防护(头盔)、规范行为(专注)和风险预判(观察)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安全行驶的基石。
法官也提示道路养护单位需以案为鉴, 持续加强风险识别能力,将职责前移,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及时修复类似“翘起盖板”等公共道路设施,提高公共道路设施管理体系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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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骑行非机动车或驾驶机动车,不分心不分神是保障交通安全的前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生命危险和财产损失。因此广大“低头族”需谨记,规范驾驶,安全伴行。
(来源:《新民晚报》)
无论骑行非机动车或驾驶机动车,不分心不分神是保障交通安全的前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生命危险和财产损失。因此广大“低头族”需谨记,规范驾驶,安全伴行。
(来源:《新民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