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元旦过后,春节也已然不远了。不少人想买点烟花爆竹,增添节日氛围,朋友圈里也出现了各种烟花爆竹的广告,但你知道吗,这可是违法的,已有多人因此被抓,上海也有。“小金鱼烟花”“顺风车灯笼”“仙女棒”……这些名称充满趣味的物品,实则是未经许可、非法储存的危险品。
近日,静安警方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相关非法销售广告后,宝山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锁定区内某一家公司。经查,该公司法人史某正是网上销售信息的发布人。 民警现场查获一整箱来历不明的烟花爆竹, 原来史某于去年12月初通过网络渠道,以3600余元的价格购入两箱烟花爆竹。其中一箱已寄赠外地友人,另一箱则通过物流运抵其公司。史某原本计划将这批烟花留作自用,但在利益驱动下,在自己的社交群中发布销售广告, 企图赚取差价。 所幸广告发布后尚未售出任何产品,民警便已上门查处。
静安公安分局宝山路派出所民警徐霆表示,目前相关的烟花爆竹已被全部收缴,涉案人员也被依法行政处罚。“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海市外环以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城市安全,如有相关违法线索也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
据此前消息, 去年11月以来,上海警方接连破获相关案件20余起, 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余名,收缴非法烟花爆竹900余箱,此外,多地警方也通报多起相关案例。
提醒市民: 网络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
2025年12月24日, 安徽淮南,民警发现一住户李某在微信朋友圈招揽销售烟花爆竹,立即进行核查,并在其住所内查获“加特林” 等烟花爆竹共计135箱。 目前,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5年12月23日, 山东寿光,韩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及相关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购买烟花爆竹,并通过朋友圈销售从中牟利。 目前,韩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025年12月16日, 浙江武义,民警在开展社区警务工作中,获取有人利用微信贩卖烟花爆竹的线索。 经调查,在陈某某家中查获16个品种烟花爆竹共计76件。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消防普法:售卖烟花爆竹需要取得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能在网上进行买卖吗?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 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特别注意: 转发售卖烟花爆竹的网络信息,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提示: 烟花爆竹,每一次绚烂绽放的背后,都潜藏火灾风险,它的危险存在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多个相关环节。
(来源: 综合中国消防、寿光公安、武义公安、淮南警方、应急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