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司法局 谢钱钱
母亲猝然离世,父亲失智卧床,独生女宋颖(化名),作为家中唯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面对母亲留下的遗产,陷入了“左右手互博”的悖论中。
最近,这起案件引发了不少网友关注。 作为一座人口老龄化程度居全国前列的城市,破解涉老遗产继承难题牵涉老年弱势群体权益保障。 宋颖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在法院家事观护员的参与下化解了这一问题。 那么,对待类似的情况,是否还有其它渠道?
两步走公证提供另一种简便渠道
中国公证协会公证文化建设和宣传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蔡煜公证员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增加,此类问题在实践中已越来越常见,现行的法律制度已经提供了一个较为简便的方式———公证。
蔡煜告诉记者,如遇类似情况,当事人需要到老人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 申请宣告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同时由法院指定监护人。 法院将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他提醒,在老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上, 有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司法鉴定。
“我国现行法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没有设置障碍。 ”蔡煜说道,在此基础上,当事人便可以申请办理公证。
进行公证时, 除提供监护权证明外,需要当事人提供遗产权属凭证、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举证有困难的,可申请由公证机构直接取证;而公证机构则要核实法定继承人情况,是否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和遗产权属等情况。
“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首先按照协议办理,然后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除此之外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例如本案中,“放弃继承部分财产让父亲适当多分”的情况,可以通过公证快捷实现。 针对房产,当事人可依据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等。 至于继承权公证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已经较以往大幅下降。
多年前办理的第一起类似案件,至今尤让蔡煜印象深刻。 当事人是一位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的成年女子, 没有结过婚,没有子女,母亲去世后,直系亲属只有父亲一个人。 母亲去世后留下一笔较大数额存款, 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才能取出,在该女子住所地居委会了解情况时,蔡煜注意到一个重要信息: 女子的父亲尤为嗜赌。 在此情况下,被监护人的权益能否很好地得到保护? 蔡煜在心中画了一个问号。 最终,他除要求女子父亲到法院办理指定监护手续,并通过回访方式了解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给被监护人的权益上了把“公证锁”。
不止步于法律文件蔡煜: 更需关注事后履职情况
不论是公证书抑或是判决书,在遗产继承问题上,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绝不止步于这几页法律文件。
蔡煜表示, 在事后的监护职责履行中, 往往只能依赖于监护人的口头承诺、道德约束。一旦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怎么办?“按《民法典》规定,如果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组织、 民政部门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其他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人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为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并可通过司法、行政途径要求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经济损失赔偿。 ”
但在蔡煜看来, 除了这一事后救济手段,让监护人尽责履职,更需事中的监督。他认为, 需要完善的法律规范和配套的规章制度。在实践中,可以对被监护人财产处置情况建立一个报告机制、监管机制,减少被监护人利益损失、 无力挽回的情况的发生。 (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