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的现象,一个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经离世,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法定继承人。 那这样的孤寡居民一旦去世,他身后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呢?
独居老人猝死堂弟要求继承遗产
上海独居老人葛老伯离世后,留下了上百万元的财产和一套房产, 但他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 他的堂弟,也就是他父亲的兄弟的儿子,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财产,因为他认为在葛老伯生前,他对老人尽到了较多的抚养义务。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家住上海市徐汇区的独居老人葛老伯三年前猝死家中。由于葛老伯的妻子、女儿、父母,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均先于他离世,葛老伯已没有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在葛老伯没有法定继承人、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 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然而,就在老人去世后不久,葛老伯的堂弟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 胡曙元: 根据葛某他的堂弟夫妇的说明,他当时是每一周左右过去看望葛某一次,葛某他有个特别的情况, 他患有癫痫,癫痫会时常发作,发作之后他会意识不清,那么在葛某癫痫发作的情况下,葛某的堂弟夫妻对他进行了照顾,去就医,包括配药等,这个事情居委会出具了一个证明。
堂弟分得130万其他财产和房产收归国有
结合堂弟夫妇对葛老伯的扶养时间、 扶养程度等在案事实,法院最后酌情判定两人分得当时葛老伯所有存款和保险金共130万元,葛老伯的房产判决收归国家所有。 后来,葛老伯名下另一笔300万元存款被发现,他的堂弟夫妇另行起诉再次要求分得这部分遗产,但未得到法院支持。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 张弢: 根据前案判决的原则,他之前所获得的130万元的遗产已经和他照顾葛老先生的时间、强度、频率相当,最后法院没有支持他再次要求继承300万元的诉讼请求。这300万元遗产目前由徐汇区民政局管理,经法定程序后,将依法收归国有。
(未完待续)(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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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较多的人可分适当遗产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上海的葛老伯, 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把财产留给他人,因此在他去世后,法院最后的判决是把部分遗产判给了生前对他尽了一定扶养义务的旁系亲属,但主要的财产比如价值高昂的房产都判决收归国家所有,那这样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
法官认为,上海葛老伯的堂弟夫妇,虽然他们不是法定继承人,但都能分得一定数额的遗产,主要是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独居老人猝死,300万遗产和1套房被收归国有! 依据是啥?(上)